北京这32位司机被判终生禁驾!他们的开车行为,千万不要有

丨19/1/12丨阅读11142评论(0)

1月9日,北京市公安交管发出一则通告,宣布以下名单上的32名驾驶人将被吊销驾驶执照,并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这32人里年纪最大的为52岁,年纪最轻的仅为21岁,如此年轻就背上了终生禁驾的惩罚,茶哥刚开始看到这则消息都为他们感到惋惜,不过看到他们被处罚的理由后,只能说一句:“罪有应得”!

这32名驾驶员被处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没错,这32人都是在导致了重大交通事故后并且逃离现场的,这种漠视他人生命的驾驶员被吊销驾照并处以终生禁驾的处罚并不过分。

【此图中机动车在撞倒行人之后驶离现场,已涉嫌肇事逃逸】

那么可能有朋友就要问交通肇事逃逸的定性如何进行了,其实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的:

首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节轻微、无人员伤亡、负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责任、无重大财产损失的,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能被认定具有“肇事后逃逸”情形。

其次,肇事逃逸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方没有此目的,也是不能认定具有“肇事逃逸情节的”。当然,何为“逃避法律责任”,表现上有多种形式,法律上也有多种认定,具体认定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才能得出。

此外,茶哥还根据交警们的判罚历史,整理出了以下8种会被认定为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情况: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这8种情况在交警认定下是属于佳通事故肇事逃逸的,一旦涉及到以上行为,视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会受到程度不一的惩罚,轻则罚款拘留,重则刑拘并会判处终生禁驾。

在这里茶哥也要提醒各位朋友,在遇到事故之时不要慌乱,更不要想着逃避责任,第一时间通知交警并拨打120救助伤患才是最正确的行为,不然不仅会面领着牢狱之灾,也需要自行赔付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肇事逃逸案件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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