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肇事逃逸并致他人死亡 这起交通事故怎么判?

0丨19/7/27丨阅读14474评论(0)

日前,广东省潮州发生了一宗牵涉违反多项交通法的严重交通事故,引起了广泛热议。2019年7月20日凌晨2时许,一辆红色宝马车行驶在潮州市新洋路,行驶期间将两名横过机动车道的路人撞倒,随后驾驶员选择弃车逃逸。事故中的两名伤者经全力抢救后,王某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无效于当日死亡,另一行人熊某仍在医院接受救治。




从现场监控视频可见,一名黄衣女子和另一名红衣女子,为了贪图方便,不顾危险横穿马路,结果被左侧疾驰而来的宝马车撞飞。被撞两名女子在空中翻转几圈后,重重摔倒在地,由于冲击力太大,两人当即倒地不起,而宝马车前风挡也严重破损。



宝马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施救,而是选择弃车逃逸。到场交警根据事故车辆联系到车主,经查,肇事者属无证驾驶,与肇事车辆的车主是朋友关系。



迫于压力,肇事逃逸司机卢某于7月22日到案,并承认其无证驾驶、肇事后弃车逃逸的事实。目前,卢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而案件正在加紧调查中。


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那么问题来了,无证驾驶且肇事逃逸的卢某肯定占了事故的重要责任,但是车主和两名行人也是有不可忽略的责任,那么这次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划分?



首先应由事故的伏笔开始讲起,宝马车主朋友明知卢某尚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将车辆借给卢某,这才造成了后面的悲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所以宝马车主将车辆交给无证的卢某驾驶,将面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然而这都不是宝马车主的最大问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在这次特大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完全有理由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该辆宝马车也变成了事故车。宝马车主的遭遇可以用“赔了夫人又折兵”来形容,难怪会有“车与老婆恕不外借”一说。


行人就没有责任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该起特大交通事故中,两名行人在非斑马线非路口且有中间车道护栏的情况下,横穿机动车道,从而引发该起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责任一般是划分为行人70%,机动车30%。但由于驾驶员逃逸全责,两名行人虽然不用负交通事故责任,但已然至少交出了一条生命为代价,而且还引来一身的骂名。


无证驾驶还逃逸该怎么罚?


首先,该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宝马车驾驶员卢某为无证驾驶状态,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由此可见,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的卢某除了需要赔付两名伤亡路人之外,还将面临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何避免悲剧再次上演?


首先,“无证”人员就要有自我约束力,而车主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也不应该借车给“无证”状态的亲朋好友。



行人通过马路要选斑马线或人行天桥、隧道。经斑马线通过马路时,要注意随时来车,确定安全再通过,不能仗着“礼让行人”就在马路上闲庭信步。



国内也有相当多的类似案例,但像该起案件中两名犹如家中散步式横穿马路的,极其少见。在驾驶员视野盲区突然蹿出,俗称“鬼探头”式交通事故较为常见。




对于这些情况,只能说通过路口或者超越停靠着的公交车、货车时,要特别留意盲区是否会有突然蹿出的行人或非机动车。减速通过,随时准备刹车。



正常行驶,假如隔壁车道的机动车忽然急刹车,那有很大的几率是遇到突发情况,建议快速观察后方车距,并采取制动减速操作,待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假如发生一般轻微交通事故,开启双闪警示后方来车,观察无危险之后,下车摆放三脚架,然后对车祸现场进行拍摄。包括车前45度、车后45度、车侧、碰撞位置特写这几个位置需要拍摄下来,假如设计压线而导致剐蹭,需要把压线情况也拍摄在内。拍摄完成后迅速撤离现场,靠边协商赔偿问题。



假如发生人员伤亡,在确保人员无生命危险的前提下,迅速报警并拍摄现场,假如事故人员有生命危险,迅速拨打120和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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