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宣布酒后小区开车不属酒驾,网友:这是给酒驾松绑了?

丨19/10/10丨阅读13118评论(0)

日前,浙江省公检法部门印发了《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会议纪要对于现行的酒驾、醉驾行为及处罚条例做了一定程度上的修改和调整。


 


其中一条规定为: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纪要还对刑法中的“道路”认定作出了解释:道路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即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不包括居民小区、学校校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等不允许机动车自由通行的通道及专用停车场。


 


虽然官方已经详细解释了新规,但是不少网友还是表达了自己的疑虑。很多人认为,相比于正常道路上的车辆,小区内全是没有任何保护的行人。不但人流量更大,而且小孩、老人居多,对于突发的危险情况反应可能不够迅速。因此如果让驾驶员喝酒以后在小区内开车,可能会带来更大的危害。


 


其实,之所以会允许酒后在小区内驾驶车辆,原因就在于小区内的道路原本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道路”,自然不能交通管理法规条例来管理,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机完全不受任何约束。


倘若真的发生了酒驾甚至醉驾在小区、停车场内撞了人或物,虽然司机不会以酒驾名义被提起诉讼,但是一定会根据情节被追究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刑事责任,相比一般的酒驾判罚更加严重。


就当下我国的普遍情况来看,仅有极少部分新建的高档小区采用的是人车分流的设计理念,绝大多数都是人和车在同一条主路上通行。如果允许司机酒后驾车,毫无疑问会将小区内的行人置于危险之中。即使是在停车场,我们也经常能看到因为误操作在停车场“破墙而出”的新闻,对于其他车辆和自身安全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因此,浙江新出台的这一酒驾管理制度看似是在现行的管理条例上给酒驾“松绑”,但是实际上更多的是对现行条例进行了一个更为细致的说明,而我们刚好就在这个说明中看到了漏洞的存在。



我国对于酒驾、醉驾行为的严打,目的就在于提升驾驶员酒后不开车的自觉程度,让危险和事故被扼杀在摇篮中。而通过分析发现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其导致的结果与严打酒驾行动的初衷相违背。这时候我们是不是应该及时弥补漏洞,把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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